私刻公章揽业务?获刑!
2026-04-20 09:34:5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陈梓浪 | 作者:罗姣龙 | 点击量:516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罗姣龙近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蒋某某系一家装修工程公司负责人,为顺利承接某高校装修项目,心存侥幸,找人伪造了该高校的事业单位印章。随后,蒋某某冒用该高校名义,使用伪造的印章,分别与自己经营的公司、颜某签订粉刷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完工后,颜某前往该高校办理结算手续时,发现其提供的合同上所盖印章与学校正式印章不符,系伪造遂报警。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并使用,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依法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事业单位公章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伪造、变造、买卖公章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广大市场主体及经营者应坚守法律底线,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编:陈梓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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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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