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符 婧)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跨省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承办法官李景才主动作为、多方协调,促成河南省被告专程赴慈利现场履行13万余元付款义务,以最快速度、最小成本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司法担当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原告张家界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因设备尾款支付产生争议。原告依约交付设备后,被告未按期支付剩余货款,多次催收未果后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全面研判案情:该案系跨省纠纷,若径行裁判,不仅易激化矛盾,后续异地执行周期长、成本高,还会加重双方企业经营负担,不利于从根源上化解纠纷。
为找到最优解纷方案,承办法官以“破冰式”调解打开僵局。起初,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设备存在细微瑕疵为由消极应对;原告因货款长期被占用,信任尽失、态度坚决。承办法官敏锐判断双方并无根本性对立,僵局源于沟通不畅。随即开启“全天候热线调解”,利用休息时间与双方反复沟通二十余次。
对被告,承办法官从法理层面明晰违约法律责任,从长远发展角度警示诉讼对企业征信、招投标、市场信誉的不利影响,从情理层面体谅制造企业回款压力,引导换位思考。对原告,承办法官细致测算判决、执行与调解的时间账、经济账,倡导以共赢思维化解分歧,兼顾合法权益与合作空间。
在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反复协调下,双方对立情绪逐步化解,信任逐步重建。承办法官趁热打铁,提出“现场履行、即时结清”的调解方案,详细向被告分析:跨省赴约看似增加交通成本,实则一次性了结纠纷,免去后续应诉奔波,更能规避执行惩戒、保全冻结等风险。最终,被告被承办法官的专业与诚意打动,同意赴慈利县当面履行。
次日,被告企业负责人历经十余小时火车行程抵达慈利县,在承办法官陪同下前往原告企业现场调解。在承办法官全程见证下,被告当场花费三个小时筹齐全部尾款并转账支付,原告就设备后续维保作出承诺。双方握手言和,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将13万余元货款当场履行完毕,纠纷圆满化解。
该案的快速办结,是慈利法院践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法官摒弃坐堂问案传统模式,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主动跨前、实地调处、督促履行,有效降低企业解纷成本,从源头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下一步,慈利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市场主体急难愁盼,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厚植营商环境法治沃土,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责编: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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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