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公司陷入“治理瘫痪”,“挂名”监事能否通过诉讼退出公司?法院这样判
2026-04-10 15:53:0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萌 | 作者: | 点击量:5438         

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存在“挂名董监高”(董事、监事、高管)的现象,有人碍于情面答应“帮忙挂个名”,谁承想日后,竟会陷入“想退退不出”的困境,还影响个人征信,公司出现问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那到底该如何规范操作?来看下列案件。

几年前,肖一因与邹老板亲属关系,在某科技公司登记为监事,后来,公司唯一股东邹老板因病去世,其配偶王女士、儿子小邹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股权,公司彻底没有股东决策,没有管理层运作,可工商登记的监事还是肖一。肖一多次请求辞任监事,并涤除相关登记备案事项均未果,肖一遂将该公司及王女士、小邹起诉至法院。

案件的焦点是,当公司因股东死亡、继承放弃陷入“治理瘫痪”,挂名监事能否通过诉讼退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双重困境”:一方面,公司因唯一股东死亡、继承人放弃继承,已无实际经营主体,内部自治机制几近失灵;另一方面,法院经审查,肖一作为“挂名监事”,未实际履职,与公司无实质关联,继续登记其监事身份既不符合事实,也损害其合法权益。当公司治理机制不能正常运转,穷尽了内部救济途径仍无法解决问题时,通过司法介入应如何保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公司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判令公司、小邹、王女士在指定期限内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公司监事变更备案,涤除肖一作为公司监事的备案事项。

新修订施行的公司法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统称“董监高”)提出了更严格、更细化的履职要求,主要体现在‌任职资格、忠实勤勉义务、禁止行为、责任承担‌等方面。法官在此提醒:商事登记绝非儿戏,“挂名董监高”虽未实际履职,但仍可能被登记为公司负责人。若公司出现债务纠纷、甚至税务问题或其他违法行为,挂名者可能因“登记身份”面临本无必要的风险。因此,在签署相关文件时,请务必审慎评估法律后果,切勿轻信“只是挂个名”“出了事与你无关”等口头承诺。

合规经营,应从诚实善意的“真实登记”开始。本案给所有企业和挂名者敲响警钟:商事登记不是“走过场”,真实、准确才是底线。对企业而言,规范治理结构、避免“挂名”乱象,才能行稳致远;对个人而言,拒绝“人情挂名”、看清法律风险,才能保护自己。

来源:湖南高院 常德中院 临澧法院

责编:周萌

一审:周芝华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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