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车祸,两份难处:常宁法院“调解优先”显实效
2026-04-10 09:25:5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陈梓浪 | 作者:蒋彤 | 点击量:532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蒋彤)“多亏法官一次次地耐心调解,解说法律关系,才能这么快就把事情解决,你们辛苦了。”双方当事人握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2025年9月,张某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与王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自行车在会车时,因双方均未确保安全行驶致使二车相撞及人身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因张某拒绝协商赔偿事宜,王某遂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000元。
初步审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对立情绪较大,遂组织双方先进行“背对背”调解。在法官的耐心引导下,张某坦言道:“我是真心想要处理好这件事,但对方提出的各项赔偿数额太高,实在超出了我的承受能力,所以我之前才有了抵触情绪。”

在了解张某的真实想法后,法官主动联系王某及其家人,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出发,向其解释类似案件判决的赔偿标准与范围,引导其理性看待赔偿问题,阐述调解的有利之处;另一方面从情理出发,告知张某确实经济困难,劝导双方互谅互让。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确定了具体赔偿数额,张某当庭支付了王某18000元赔偿款及诉讼费,至此,双方终于握手言和,纠纷也得以圆满化解。
常宁市人民法院始终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全程注重纠纷实质性化解,不局限于坐堂判案,而是主动介入、积极协调,引导当事人从“对立”走向“对话”,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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