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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信用研究中心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招生简章
http://www.chengxin110.com/fzzb 发表时间:2009-09-07 12:48:18  来源:法制周报-正新传媒 我要评论

  (2009年第一期班10月17日开班)

  指导单位: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颁证机构: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培训机构:湖南大学信用研究中心
  战略支持:湖南经视E法网-征信传媒
www.efaw.cnwww.zhengxin110.com

  【职业定义】
  信用管理师是指运用现代信用经济、信用管理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使用信用风险控制和转移技术与方法,在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征信机构从事资信调查、信用评估、商账追收等信用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信用管理师是2005年3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第三批新职业之一,在国家职业序列中属于高技能人才中知识技能型人才。

  【培训对象】
  1.企业中从事经营、销售、财务、信用管理的相关人员;
  2.金融机构从事公司业务、信贷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3.投资机构中从事投资项目评估、投资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4.信用调查、信用担保、信用评级、商账追收等信用服务行业机构的从业人员;
  5.信用管理教育和研究机构的相关人员;
  6.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社团中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

  【培训目标】
  通过开展信用管理师培训,使学员能够全面掌握信用管理知识和操作技能,并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独立分析和处理各类企业在赊销过程中遇到的信用风险控制和转移问题。
  满足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征信机构等相关行业对信用管理从业人员的需求,提升信用风险防范水平,培养合格的信用管理专业人才。

  【培训内容】
  1.基础知识:职业道德、信用与社会信用体系、企业信用管理原理、信用信息的采集与管理、资信评估与授信管理、赊销合同管理、信用风险转移、国内外贸易支付与结算、应收账款管理、受信融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
  2.操作技能部分:企业信用管理实务、客户资信调查、客户信用分析、信用政策的制定、担保\保理\信用保险操作、账款催收技巧等。

  【培训师资】
  黄卫东 现任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湖南大学信用研究中心主任,湖南省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专家小组组长。南开大学1986届经济学硕士,美国Baltimore大学高级访问学者,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国防科技大学MPA导师,中共湖南省委讲师团客座教授。
  杨胜刚 湖南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湖南大学信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首席专家、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后、台湾大学访问学者、美国迈阿密大学高级研究学者。
  晏艳阳 湖南大学统计学院院长、湖南大学信用研究中心学术指导委员会委员、统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大学管理学博士、意大利罗马大学访问学者、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访问学者、中美富布赖特项目佐治亚理工学院研究学者。
  龙海明 湖南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副院长、硕士研究生导师,金融管理与金融工程方向学术带头人,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信贷风险管理与控制、消费金融、信用管理、公司金融等。
  王地宁 现任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际收支处处长,湖南大学信用研究中心副主任。湖南省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专家小组副组长。南开大学1987届法学硕士,中南大学金融工程方向博士研究生。
  张 玲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湖大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和中国粮食协会企业信用评价专家顾问,郴电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和爱尔眼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亚太金融协会会员,美国金融管理协会会员。
  吴志明 湖南大学货币金融系副主任、硕士生导师,湖南大学信用研究中心副主任;教育部网络师资培训中心主讲教师;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评委。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学博士。
  侯 皓 湖南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资深信用评估专家,高级信用管理师。湖南省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专家小组成员。1992年开始从事资信评估工作至今,先后进行过上市公司资信状况评估、企业资信评估等行业及品种的评估工作。
  孙昌军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主管法律风险、信用销售风险及全面风险管理。兼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南省省情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
  胡勇平 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制周报征信传媒CEO,追赖网创始人,商账追收和信用管理实战专家。法学硕士、经济管理EMBA。2007年“湖南十大老百姓最喜爱的律师”之一,2009年湖南省优秀刑辩律师。

  【鉴定考试】
  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与鉴定评审由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每年3、5、7、9、11月共五次全省统一鉴定考试。
  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含职业道德)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一、二级适用,撰写论文并答辩)三个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分别达60分为合格。
  采取闭卷笔试、模拟操作等考核方式进行。

  【证书效用】
  参加信用管理师培训班,经结业考试合格,可获得由省劳动厅颁发的《职业培训证书》,并作为学员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时培训经历的有效凭证。
  参加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合格,可获得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由国家授权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者职业资格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权威认证,是劳动者就业、上岗及取得工资报酬的有效凭证。

  【政策待遇】
  凡取得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调整高级技能人才津贴参考标准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6]22号)规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一级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企业职工,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每月80元、150元、260元的标准执行。

  【报考条件】
  (一)申报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申报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增值服务】
  1、实战训练:中心与有关商账催收管理业务单位合作,为学员提供实战训练机会。
  2、工作推荐:中心现受省内外部分大型企业委托,输送信用管理优秀人才。凡通过培训并
  取得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的学员,培训机构负责推荐工作。
  3、信用咨询:专家团队为学员企业提供信用管理岗位设计、信用制度建设、应收账款管理
  咨询以及上门实战内训、短训等专业服务。
  4、创业加盟:中心与湖南经视E法网征信传媒(www.efaw.cnwww.zhengxin110.com)专
  业征信网络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对学员加盟创业提供了便利条件。
  5、交流平台:中心通过论坛、网站、QQ群等形式搭建学员与专家之间的交流平台,拓展人
  脉资源,创造商业机会,同时设立联谊会专项基金,帮助学员创业。

  【报名程序】
  1、咨询报名:
  (1)按要求填写报名表;
  (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批:
  (1)将学员报名资料送省劳动厅信用管理师专家小组审核;
  (2)审核通过,发送录取通知函。
  3、入学手续:
  (1)学员收到录取通知函,将培训费汇入中心账户:
  (2)发放培训教材和辅导资料。
  户名:湖南大学信用研究中心帐号:1901008209201005091
  开户行:工商银行岳麓山支行石佳冲分理处
  收费标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3800.00元/人
  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3180.00元/人
  (含培训费、考试费、教材费、证书费)。

  【报名地点】
  湖南大学北校区信用研究中心204室
  电话:0731-88680090;88682302(传真)
  网址:http://credit.hnu.cnhttp://www.hncredit.org
  邮箱:credit@hnu.cn;QQ:943632468
  联系人:周老师
  

湖南大学信用研究中心
200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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