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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正在车间劳动

王厚忠
核心提示
习惯,总是难以改变。但是,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一些习惯必须被改变。就如必不可少的用工制度,在《劳动合同法》面前,用人单位必须进行大规模的调整,这些调整,势必会给用人单位带来短时的困扰,但是最终,将会给用人单位带来和谐的用工机制和宽广的生存空间。
案例
罗家食品公司的用工困扰
来源:《法制周报》——e法网
⊙法制周报记者伍洲奇文/图
又到一年讨薪时,与往年不一样的是:因《劳动合同法》即将出台实施,媒体加强了对劳动法律的宣传,而劳动行政部门则加强了劳动执法的力度。(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一些涉嫌违法用工的工厂企业,也赶紧进行了相应调整,积极应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2007年11月30日,《法制周报》记者与投诉人刘建华(化名)一起,来到他曾经打过工的长沙市罗家食品公司,向厂方讨要“学徒费”。
劳资争议
刘建华,河南焦作人,现年27岁,初中毕业后在河南打工数年,2006年来长沙打工,后在长沙市罗家食品公司从事食品生产工作,进厂前双方约定每个月工资600元,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此前的2005年底,网上聊天认识的哥们告诉刘建华,“长沙的工资要比河南高。”(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于是,怀揣着几百元车费,刘建华跳上了河南开往长沙的列车。
刘建华对罗家食品公司总体评价是“伙食还不错,餐餐能见肉”,工资没有想象那么高,但是加上加班费等,刘建华一个月差不多可以拿到1000元。为此,刘建华有过梦想,“在这里攒点钱,家里给说媳妇呢。”
今年的11月初,刘建华的合同快到期了,因考虑家中给他介绍对象,于是想早点回家。(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11月9日,因公司停电不能正常生产,刘建华和管理人员发生口角,他于是决定歇工。公司对于刘建华的突然离岗感到意外,因为“正是生产的旺季,他不打辞职报告就离岗,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于是,公司扣押了刘建华850元的“学徒费”。
对于这笔“学徒费”,作为劳方的刘建华和作为资方的罗家食品公司各有说法。刘建华认为,合同的确约定暂扣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学徒费”,但是他现在已经离岗,应当予以补发;但是罗家食品公司认为,刘建华没有打辞职报告就离岗,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而且“学徒费”也只是暂扣,一个月后肯定会发给刘建华。
合同违法
对于双方的争议,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认为,合同中约定扣押员工工资的行为本身违法。(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但是,如果员工未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给厂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记者还在该份劳动合同中发现了多处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合同第一款第3条规定,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为11小时,除去一天吃饭三餐休息时间,实际每天工作时间为9小时,劳动强度属体力劳动,超过时间算加班工资。”
合同第三款第6条规定,“……全年共放假4天(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旺季不允许请假,淡季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请假,但厂里不负责发放工资。”
合同第三款第7条规定,“员工在厂里做事,出现意外伤害,实属工伤事故的,厂里负责医药费和工资,不负责其他任何赔偿,违章操作机械出现任何伤害事故,厂里概不负任何责任……”
以及“……工厂因业务问题停产休息,不论放假几个月,厂里只负责每个员工每月伙食费100元,不负责发放工资……”等规定。
罗家食品公司负责人罗经理告诉《法制周报》记者,因公司成立的时间不长,所以没有建立完整的管理机制,尤其是法律方面还比较薄弱。(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但是,对于刘建华的投诉,公司负责人很重视,愿意立即退还扣押的全部费用。
调整困局
随后,罗家食品公司负责人罗经理随同记者,到劳动部门领取了新的劳动合同范本,表示立即重新和员工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但是,在仔细研究了劳动合同范本和《劳动合同法》后,罗经理愁容骤现,“真的和所有员工都签署同样的合同,我们公司马上就会倒闭。”
罗经理告诉《法制周报》记者,首先,对于公司的执行总经理,公司是打算终身聘用的,因为他不但懂管理,而且懂技术,因此公司甚至许诺,将在5年后给他20%的股份作为额外奖励。如果签订和普通员工一样的劳动合同,执行总经理一旦辞职,他将带走公司的核心技术和管理人员,罗家食品公司也将遭遇灭顶之灾。
同时,公司的两名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原来是希望长期聘用,因此约定了高额的违约金,技术人员一旦辞职,将会要求支付高额的经济赔偿。但是,《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限定让罗经理很为难。
而另一方面,因为公司生产和原材料获取的季节性,公司不可能和所有员工签订长期、固定的劳动合同。(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但是,简单地不与员工签订合同显然违法,肯定会遭到执法部门的处罚……
面对困局,罗经理表示,“看来必须通过劳动方面的专业律师,筹划出合法的用工方案,才能妥善解决公司的用工难题。”据《法制周报》记者调查了解,罗经理所面临的困局,同样困扰着很多用人单位,那么,只有制定出理性而合法的用工方案,才能确保公司合法有序地运行。(34237)
策略
“用工魔方”打造理性用工方略
来源:《法制周报》——e法网
法制周报记者伍洲奇
“不能简单地说,《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有利,还是对用人单位有利。准确的说法是对双方都有利,关键是怎么去合理运用法律规则。”(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上海市世通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主任王厚忠律师告诉《法制周报》记者。
“劳动者平时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要支付150%的加班费,周末加班要支付200%,春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要支付300%.”针对罗家食品厂的案例,王厚忠律师做了一个准确的计算。
简单地计算,罗家食品厂要为刘建华支付的费用中,至少还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加班费: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为600/20.92×300%×(10-4)=516元,休息日的加班费为600/20.92×200%×110=6310元,平时加班费为600/20.92×(9-8)/8×150%×245=1318元,小计:8144元;二、每年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为(600×12+8144)×20%=3068.8元,医疗保险为(600×12+8144)×6%=920.6元,失业保险为(600×12+8144)×2%=306.9 元,生育保险为(600×12+8144)×1%=153.4元,工伤保险为(600×12+8144)×0.8%=122.8元,小计:4572.5元;三、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总共不低于工资的10%,因此厂方还要支付(600×12+8144)×5%=767.2元。
三项合计13483.7元,这对用人单位来说是一笔巨大的开支,但是对于某些季节性用工,尤其是对于植物原材料采摘的员工,根本没有必要建立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予以解决。
王厚忠律师告诉《法制周报》记者,《劳动合同法》规定了3种劳动合同,分别是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而劳动法规早就确定了标准、不定时和综合三种工时制度,结合起来形成9种用工方式。加上《劳动合同法》以法律形式确立的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两种用工方式,“企业共计11种用工方式”。
王厚忠律师认为,《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引导企业提升竞争力的法律,关键在于如何选择11种用工方式。对此,王厚忠律师还特别总结出一个用人单位“用工魔方”,教用人单位如何理性用工,不仅为企业合理节约人力成本,同时培养出优秀的员工,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利益。
例如,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可以采用第5种方式即无固定期限加不定时工作制,而有不同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