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扫黑除恶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2021-02-06 11:47:08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万丹 | 作者:李翔         

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在办理“11·07套路贷”涉黑专案过程中,第五检察部主任刘珺、检察官助理曹正龙会同公安机关前往涉案酒店,对酒店落实“一人一证”制度进行检查。 刘向东 王钟欣 摄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龚秀敏 龙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决胜之年,检察办案成果也进入了“检验期”。“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三年来,湖南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加强证据审查,准确认定黑恶势力犯罪,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把“带病”案件挡在门外

“2017年,‘雷哥’带我走上了贩毒之路。”娄底市检察院在对曾德洪等17人涉毒涉黑案进行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审查时,得知曾德洪涉黑组织的势力是一名叫“雷哥”的男子扶植起来的。“雷哥”是谁?他是否与曾德洪涉黑组织有关联?顺着这条线索,该院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督促娄底市公安局立案查处了以“雷哥”袁伟辉为首的涉黑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50余人。

“毒枭”背后挖出“黑老大”只是湖南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的一个缩影。全省检察机关做到了审查与监督并重,严格把握法律规定和事实认定,严防漏网之鱼,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

严查,坚持除恶务尽。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诉讼活动主导作用,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在提前介入中同步提前监督,以实现“不漏一案、不漏一罪、不漏一人”。如株洲市检察机关在办理孙锐、冯瑛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时,发现该“套路贷”涉黑组织存在伪造证据、恶意垒高债务、制造虚假银行流水、隐瞒事实提起虚假民间借贷诉讼,从而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经研判线索、梳理证据材料,深挖出虚假诉讼犯罪事实9起,立案监督9件,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长沙市检察院办理王敏珏等人涉黑案过程中,依法追诉漏犯22人,彻底摧毁一个涉及长沙140余家宾馆、娱乐场所的组织卖淫涉黑组织。

细审,绝不“带病”起诉。实体与程序并重,坚持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通过证据复核、庭前会议等方式,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非法证据调查案件19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49件。常德市检察院在办理文烈宏等39人涉黑案过程中,依法排除合法性存疑的讯问笔录204份。娄底市检察院对3件省级以上督办的涉黑案件均启动排非调查程序,将证据合法性问题解决在庭前,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把关,区分黑恶界限。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认真分析每一起案件、每一笔事实,严格执行案件统一把关,坚持非法证据排除,重大事项多重审查,关键节点严格把控的案件质量控制机制,准确把握涉黑涉恶界限。郴州市检察院办理的曹某军等人敲诈勒索案,侦查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案不符合恶势力犯罪经常纠集在一起的团伙性特征,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不明显,危害性特征不突出,依法不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

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改变公安机关涉黑恶定性1168件,立案监督134件405人,追捕1055人,追诉漏犯962人,追诉漏罪1475人。

让每一件案件都得到公正处理

纠错,不枉不纵。“我儿子被撞身亡的时候只有24岁,才刚刚结婚,他当时躺在殡仪馆里,我都不敢去看他一眼,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备受煎熬。感谢扫黑除恶给我儿破了案,也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安全的环境。”邱某的母亲流着泪说。

6年前,王猛为抢占地下赌场客源,指使手下20余人持枪冲击石门另一涉黑组织覃国清团伙成员开设的地下赌场,双方各持枪、刀、管等凶器互殴,在石门县城闹市区驾车追逐,在追逐的过程中撞倒无辜路人邱某,并致其死亡。由于案发路段没有监控,该案仅作为一般交通肇事立案,多年一直未破。在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随着王猛、覃国清等涉黑团伙的覆灭,该案也得以侦破。常德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通过全面审查原已判决的20多起案件,共审查出5件原判决确有错误的案件,5人因为证据变化导致定罪错误、量刑畸轻,7名犯罪嫌疑人在之前的多个案件中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依法全部撤销,重新起诉。7件重审案件中,共有12人被依法改判,均加重了刑罚,其中1人由有期徒刑15年改判为死缓。

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主动作为,依法纠错,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共提出再审建议56件,其中法院已改判27件30人。

抗诉,精准打击。“他想做老大,剁掉他的9个手指,让他称老大。”贾红对手下的人说。2008年1月31日,贾红认定梁立华背叛自己,指使谈建华、张兰贵等人将梁立华挟持到鼎城区石公桥血防医院门口,剁掉梁立华双手除右手拇指外的9个手指。2010年12月15日,一审判处贾红有期徒刑2年,常德市检察院认为该案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贾红由2年有期徒刑改判为15年有期徒刑。长沙市检察院办理的“11·07”系列案件中,一审判决有4件案件未认定为涉黑,存在定性错误,长沙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3件已改判。

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围绕指控质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定等方面加强监督,针对涉黑涉恶案件,共提出抗诉并得到法院依法改判42件148人。彰显了公平正义,赢得了民心民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扫黑除恶不能留死角

“扫黑除恶不能留死角。”常德市白洋堤地区检察院联合津市、德山、武陵三大监狱开展了“发动服刑罪犯检举揭发、争取立功赎罪”的活动。共收到犯罪线索61条,其中涉黑涉恶问题线索36条,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3条,其他犯罪线索22条,目前已查证属实涉黑涉恶问题线索8条。全省检察机关派出检察院联合监狱在服刑罪犯中宣传发动检举揭发,共收到有价值的涉黑涉恶线索191条。

紧盯,有始有终。加强对涉黑恶服刑犯人减刑、假释的监督是监狱检察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工作。株洲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实行事前审查、事中检察、事后监督的方式,从严监督涉黑涉恶罪犯减刑案件,共对13名涉黑涉恶罪犯提出了不同意提请减刑或减少减刑幅度的检察建议,均被采纳。犯人凌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白洋堤地区检察院在办理津市监狱呈报该罪犯的减刑案时,派驻津市监狱检察室及时深入监区了解情况,通过调查发现该犯的主观恶性较大且不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不能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因此对其提出不予减刑的检察意见,监狱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撤回了对该犯的减刑呈报。

三年来,湖南省检察机关派出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共办理325名涉黑恶服刑犯人的减刑、假释案件,其中对48名涉黑涉恶罪犯提出了不同意提请减刑或假释的检察建议,均被采纳。

责编:万丹

来源:法制周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