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交调委多元疏导解纠纷,“调”出一“路”好“枫”景
2023-11-20 12:20:0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颖 | 作者:向紫燕 田迎春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向紫燕  田迎春)“谢谢你们,本来我爸九死一生的,还好有你们反复耐心地上门调解,他今天终于可以出院了,我们全家都非常满意。”11月5日,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多日的田某康复出院了,田某的儿子来到保靖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向调解员们表示感谢。

长期以来,保靖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始终秉承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积极发挥调解职能,把依法调解与人情法理相结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实现了“小事快办,大事能办,迅速解纷止争,矛盾不上交”的积极成效,有力维护了百姓安宁,社会和谐稳定。

2023年8月7日11时许,杨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载承田某,从保靖城区方向驶往该县松溪村,途经一弯道处时摩托车坠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及双方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书,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田某无责任。因杨某自身也受伤严重需要治疗,且家庭困难,所以围绕田某住院费用及赔偿金额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田某家属多次索要无果后,来到县交调委申请调解。

了解情况后,县交调委派出经验丰富的公安交警老同志吴春毅、县人民法院退休法官龙明亮进行调解。吴春毅、龙明亮多次辗转医院及杨某家,上门为杨某及杨某家属耐心讲解法律法规,做好思想劝导工作。在稳定双方当事人情绪的同时,吴春毅充分发挥交警事故处理的专业优势,再次讲述了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中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龙明亮则根据多年办案经验对杨某一家释法明理,耐心细致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和赔偿责任的比例承担,并结合事实证据及类案判例,对其所涉的法律关系、责任主体、赔偿范围等进行了详尽的阐述解释,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推进纠纷化解。

经过吴春毅和龙明亮两位老同志摆事实、讲道理的沟通协调,杨某及家人充分考虑之后欣然接受了此项赔偿标准,但表示家庭生活困难一时无法兑现,吴春毅趁热打铁,督促其想办法尽快案结事了,以免再为此事劳费心神。杨某家属最终将从亲朋好友处借来的4万余元赔偿金交与田某家属,并就此达成调解协议,此次纠纷在两位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的成功调解,仅是保靖县交调委调解的众多案例中的其中之一。交调委自成立以来,突破传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处模式局限,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整合各方力量,创新性地推出“一主体、四保障”的新型交通事故纠纷综合调处服务机制。即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强化司法业务指导保障、公安交警组织保障、人民法院法律保障、保险赔付兜底保障,大大提升了调解工作的成功率,至今已圆满化解各类交通事故纠纷案件1234余起,非交通事故类155起,接受法律咨询3800人次,并凭借多次突破创新,稳定了局面,解放了警力,方便了涉及交通事故纠纷的群众,得到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于2023年10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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