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助力区域治理长效常治 株洲芦淞区检察院获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2020-11-28 13:33:30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万丹 | 作者:李翔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通讯员 刘双 吉群芳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株洲芦淞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涉黑涉恶刑事犯罪,3年间共提起公诉13件74人,追捕3人,追诉7人,发出检察建议17份。所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法院均已作出生效判决,扫黑除恶工作获得了上级院的高度肯定,2020年被评为“湖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提前介入侦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办案人员将提前介入侦查贯穿于整个案件的全过程,如在办理以杨某为首的涉黑案件和以吴某为首的涉恶案件中,办案人员多次前往公安机关开展提前介入侦查工作。

通过查阅卷宗及时了解案情,与公安机关一起参与案件讨论,共同研判案件性质、辨别违法与犯罪界限,找准取证方向,并就侦查重点、证据收集、程序规范、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建议,为侦查机关集中优势力量精准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合力。

通过提前介入梳理案情,加快了办案节奏,同时对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实现了涉黑涉恶案件的快捕快诉。通过提前介入梳理事实和证据,对案件性质进行逐步分析把控,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准打狠。

强化梳理研判确保案件优质高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定期组织办案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文件会议精神,确保每位办案人员对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都有准确的认识。

如办案人员在办理吴某等人涉恶案件时,审查逮捕阶段由于很多违法犯罪事实系举报人举报,尚未有其他证据印证,办案人员通过对案卷进行认真审查,梳理案情、罗列事实和证据,引导公安机关加大案件的深挖和拓展,以达到恶势力犯罪的证据要求。最终该案的违法犯罪事实逐一查清,发现该团伙犯罪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对该案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举证、质证的质量,直接影响指控犯罪的质量和出庭支持公诉的效果。涉黑涉恶案件被告人众多、违法犯罪事实繁杂,办案人员在开庭前再次熟悉案情,分析开庭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如办案人员在办理吴某涉恶案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吴某拒不认罪,办案人员对其所涉的违法事实一一进行举证、质证,并对罪名、恶势力集团等指控进行了举证,发表了论证充分有力的公诉意见。在充分的证据面前,吴某当庭认罪,该案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强化监督增效持续推动长效治理

该院找准找实犯罪背后的部门管理漏洞,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协调,深入分析问题症结,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共发出检察建议17份,全部收到整改回复。

加强“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力度,对不能在法定侦查期限内查明的犯罪事实,及时向公安机关制发继续侦查犯罪事实检察建议,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取证,做到犯罪事实一个都不漏掉、犯罪分子一个都不放过。

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其他线索和“保护伞”线索及时移送给区扫黑办和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法律监督工作,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合力,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

责编: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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