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法院助力执行 司法拘留促和解
2020-11-27 14:12:39          来源:雁峰法院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王娟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王娟)近日,衡阳市雁峰法院在耒阳法院执行局的协助下,成功拘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刘某,面对法律的威慑力,刘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刘某曾在2019年4月,假借衡阳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耒阳服务网点(以下简称耒阳网点)名义,与广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合作,让其接待了前往越南、涠洲岛、桂林等地的多批次旅游团,合计产生团费45万余元,其中预付了35万元。双方经协商约定,旅游团结束行程,待团返后一周内结清尾款。但直到7月份,刘某也未能主动支付剩余团款。多次催款未果后,广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今年初将衡阳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耒阳网点和刘某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最终确认这起委托合同纠纷的责任全部由刘某个人承担。

调解生效后,刘某迟迟没有按期履行。该案立即进入执行阶段,承办法官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刘某仍不履行义务。

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鉴于被执行人长期居住在耒阳市内,雁峰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向耒阳法院委托协助执行,兄弟法院执行局迅速采取措施,将刘某拘传至法院。该案承办法官下班后闻讯,火速赶往耒阳,见刘某此时态度不再强硬,开始进行劝导。经一系列的释法说理,刘某认识到自身问题,愿意与申请人进一步协商,根据实际履行能力,达成和解协议,确定还款计划,促使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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