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检察助力公共租赁住房监督管理
2022-08-11 16:31:0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冷芬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冷芬)今年来,桃江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过程中发现多起公共租赁房内发生吸食毒品、容留他人吸毒违法犯罪活动,侵害了国家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公平性,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桃江县桃花江镇杨家坳廉租房承租人蔡某,于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期间,在该廉租房内多次容留他人吸毒,于2020年11月27日被桃江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截至2022年6月,蔡某仍为该廉租房的承租人。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蔡某等人在廉租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违反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桃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于2022年6月7日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对蔡某等人作出相应处理,责令其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并加强对廉租房使用的监督管理。

近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就整改情况向桃江县检察院书面回复,已对照检察建议内容,开展专项清查整治,对已不符合承租条件的3户承租人进行了清退,并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排查、清理工作,依法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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