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触刑!检察听证让这起失火案“降了温”
2022-05-19 16:58:54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冷芬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冷芬)5月19日,桃江县检察院就一起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失火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

经审查,3月2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在砍完柴回家途径黄桃基地时,连抽了两根自己卷的喇叭筒草烟,抽完后将烟蒂分别丢在草丛中和公路上。因当天天气晴朗气温较高,丢在草丛中的烟蒂引燃了干燥的茅草。李某见火起后奋力扑救,但由于风太大,山火迅速向山林北侧黄桃基地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桃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过火林地面积2.4公顷,为果园地,树种为桃树。4月7日,李某因涉嫌失火罪被移送桃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开听证现场

​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过失犯罪,在发生火灾时积极参与施救,未造成人员伤亡,已赔偿村民损失并取得谅解。同时,李某已年满73周岁,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建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就本次听证会的目的、意义向参会人员进行说明,并就案件的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拟作相对不起诉法律依据和理由等作充分阐述。

听证人员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地发问,并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大家一致认为,这起案件认定的事实清楚,审查程序合法,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和有效途径。我们召开公开听证会,既确保不起诉案件的公开透明,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帮助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自身问题,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公开、公平、公正的态度,提升了办案质效的同时,也传递了检察温度。”陈历程副检察长表示。

责编:杨绍银

来源:法制周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