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令”,桃江县检察院多措并举让家庭监护归位
2022-05-17 17:25:17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冷芬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冷芬)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落地落实,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桃江县检察院开展系列工作,多措并举构筑未成年人保护安全防线。

多方联动,形成保护合力

联系会现场

“关爱、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更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各方联合发力。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涉案未成年人背后暴露出的家庭问题,着眼于溯源治理,要最大限度地依法阻断涉未成年人案件发生。”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喻勇刚表示。

5月13日,该院联合县妇联、关工委、文明办、教育、卫健、民政、司法、文旅广体电、团委等10家成员单位召开“利剑护蕾”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系会议。会上,解读了《利剑护蕾——桃江县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家庭教育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对成员单位落实家庭教育指导责任进行了明确分工。方案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主动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和监护状况评估,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家庭教育、监护人监护履职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制作调查评估报告。方案指出,检察机关通过委托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深入研究、积极开展教育行为矫正、亲子关系改善、家庭跟踪指导等专业工作。会上,各单位就如何发挥发自身职能作为、统筹协调社会资源等方面进行了表态发言。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工作责任,细化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要做到资源互通共享,优势互补,进一步形成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合力。

法治宣讲,增强法治观念

未检检察官授课

“法治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桃江县检察院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推开检察长、检察官任法治副校长,定期开展“送法进校园”等活动,把未检司法保护工作融入家庭教育、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实现‘1+5>6=实’,为孩子们撑起一片法治艳阳天。”喻勇刚检察长在法治副校长聘任仪式上讲道。

4月27日,该院未检办走进桃花江镇中心学校,为800多名师生上了一堂生动有趣的法治教育课。未检检察官围绕“防范性侵未成年”“校园欺凌”等近年来热点校园话题,为学生普及和讲解有关法律知识,教育、引导学生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明理向善。近年来,该院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20名检察官受聘为法治副校长,先后到桃花江小学、修山镇中学等22所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巡讲,发放宣传手册2000余份,惠及师生家长4800余人。

督促监护,破解监护缺位

“我们作为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以后一定对孩子加强监管和教育,尽好父亲的职责”,从检察官手中接过督促监护令后,涉罪未成年人文某的父亲说。17岁的文某跟随朋友先后3次在桃江县政务中心后侧篮球场盗得手机4部。经了解,文某父亲长期在外地工作,平时与孩子沟通不够。青春期缺乏正确引导的文某,养成了厌学、逃学、抽烟等不良习惯,逐渐发展为小偷小摸。为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家长矫正家庭监护缺位、疏于管教、亲子沟通不顺畅等问题,办案检察官向文某的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

今年来,该院充分利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的有利契机,对办案中发现的监护缺失情况落实督促监护令制度,共发出《督促监护令》7份,帮助7名监护人改善亲子关系,促使1名未成年人重返校园。

辅导课堂,改善监护方式

“每个孩子生下来都是一张白纸,父母就是作画的人,白纸变成什么样,关键在父母。希望通过参加教育课堂,家长们能改变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帮助你们的孩子重塑成长环境,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第一检察部主任刘勇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课上说道。

为进一步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5月13日下午,该院携手县妇女联合会,聘请桃江一中心理学老师龚琳涵,为7名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开展《青春期孩子的家庭教育》为主题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课。从青春期与孩子成长的关系、家庭教育问题的解决办法两个方面,详细讲解了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如何培养责任感、爱与被爱、安全感、独立自主、价值感五个方面的能力。通过举办此次讲座,整合了司法机关、社会、家庭等多方力量,以家庭教育为切入点,共同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尽快撕掉“标签”,无痕回归社会。

心理疏导,体现司法温情

“我非常懊恼,我不该犯错,很感谢你们给我一次补救的机会。”“我感觉对不起自己的父母,也对被害人表示愧疚,现在很悔恨。”

为帮助涉案未成年人解决心理问题,矫正其不良认知和行为方式。5月13日,该院委托特约心理咨询师为一起帮助网络犯罪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工作。心理咨询师针对孩子情绪不稳定、心理创伤、自尊心强等特点,使用专业的心理辅导技术,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疏导措施,走进孩子的内心世界,勉励孩子重拾信心,以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面对今后的人生,有效传递了检察工作的司法温度。

近年来,该院秉持“双向”保护原则,在办理的每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始终坚持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融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对未成年案件开展心理疏导和帮教工作,运用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室、心理咨询师等资源,尽量减少案件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帮助迷途少年从“心”启航。

知识链接

【什么是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指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职不当、不力等情形,依法责令、要求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教育辅导,督促和引导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哪些情形应当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办案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被监护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他人犯罪行为侵害的;不积极协助、配合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考察帮教的;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怠于或不当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职责,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应当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

责编:李林俊

来源: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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