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法院发出益阳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2-05-17 17:22:51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徐金辉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徐金辉)5月13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发现被告张某在其照看婚生子张某某期间,让年幼的张某某一人在家,自己彻夜不归,且有疏于照顾孩子的其他情形。法院认为,被告张某的行为忽视了孩子生理、心理状况和感情需求,客观上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造成了伤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促进法》中规定的“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针对家庭教育缺位、对孩子疏于教育管理的张某,法院果断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张某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要求其关注孩子身心健康、满足孩子情感需求、加强亲子沟通,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

“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在教育孩子上的失职行为,日后会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被告张某在收到家庭教育令时作出郑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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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承办人介绍,法院将持续关注该份“家庭教育令”的执行情况,定期回访被监护人,并根据监护人的需求,为其提供社会力量指导,帮助其科学开展家庭教育。

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赫山区法院首次作出,同时也是益阳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明确了父母应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赫山区法院副院长曾志忠表示:“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的基石,我院将高度重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探索法院与学校并举、专业心理辅导师心理疏导、义工组织全方位跟进的机制,汇聚各方力量,不断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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