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带娃:新宁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2-05-06 17:03:49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刘占谊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刘占谊)近日,新宁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名誉权、隐私权案件,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发出该院首份《家庭教育令》。

小强(化名,下同)与小花均是留守儿童,正处于青春期,思想萌动,小强通过QQ引诱小花拍摄了祼体视频,后不满足于此,为达到其个人目的又以公开祼体视频进行威胁,遭到拒绝后向他人转发了小花的部分裸体视频,导致视频被进一步转发,最终酿成诉讼。

该院经审理发现,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家庭教育存在严重缺位,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当庭制作了《家庭教育令》并对法定监护人未正确履行家庭教育监护职责的行为予以批评,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之前缺乏家庭教育知识,不知道如何正确教育、引导孩子,导致孩子误入歧途,我们非常自责。”孩子的监护人表示,以后会多和孩子沟通交流,严加监督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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