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中院:24条“暖心举措”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2022-03-25 11:19:06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伏志勇 | 作者:李晓龙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李晓龙)中小微企业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企业添动力、强活力,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前期开展“送法进百企”活动、深入企业走访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衡阳地区实际,于近日出台了《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精准聚焦企业诉求,从6个方面系统提出24条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司法服务。这是在疫情持续影响的大背景下,适时出台的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暖心举措”。

开辟通道“提效率”。坚持优先受理、快速办理的原则,为中小微企业打造优质、便捷、高效的绿色诉讼通道。强化办案流程监督,规范办案程序,严格办案期限,最大程度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审判效率,确保涉中小微企业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快结。对中小微企业的投诉建议,实行“接诉即办”机制,尽快解决中小微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多元解纷“降成本”。充分运用全市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果,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时期,大力推广在线诉讼,“让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坚持“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办案原则,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 依法适用简易、小额诉讼程序或引导当事人协商选择非诉讼方式调解纠纷,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诉讼成本。

立足审判“保权益”。依法惩治侵犯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中小微企业经济纠纷;公平公正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保护市场主体自主交易、依法诚信经营;依法处理涉中小微企业行政纠纷,服务“放管服”改革;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助力衡阳打造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建立健全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破产拯救功能。

规范市场“助融资”。严格依照《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认定生产设备等动产担保,以及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保理等非典型担保债权优先受偿效力,支持中小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拓宽融资渠道。依法规制民间借贷市场秩序,对“高利转贷”“职业放贷”等违法借贷行为,依法认定其无效。

善意执行“利长远”。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乱查封,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增强造血功能;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严格审查;依法精准适用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严格区分失信与丧失履行能力。

延伸服务“防风险”。完善涉中小微企业司法问题反馈机制,积极向有关部门、企业发送司法建议,支持中小微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微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为中小微企业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合法经营提供参考。积极开展“暖企行动”“送法进百企”等活动,引导中小微企业牢固树立守法观念,通过合法方式解决纠纷。

下一步,衡阳中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继续推出一系列有温度、有力度的务实举措,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编:伏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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