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公正树公信 依法治理助推乡村振兴
2021-05-14 09:57:14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廖悠悠 | 作者: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王丹)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案件审查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促进矛盾化解,5月12日,汨罗市检察院举办杨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该院副检察长王跃辉主持,邀请汨罗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受害单位代表、侦查机关代表、听证会特邀代表参加,犯罪嫌疑人杨某到场参加。

2019年村庄整治行动中,时任村支书杨某所在村争取了道路拓宽工程,因村级财力有限,在与电信局协商电信电杆设施移除过程中,因费用原因一直协商未果。为确保村级公路按时验收,在没有取得电信局同意的前提下,杨某所在村委会自作主张,擅自将路面上正在使用的电信设备移除,导致村级部分片区电信线路设备损坏、通讯受阻。经汨罗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电信通讯设备价值人民币45900元。案发后,汨罗市电信局及时对该线路进行了修复并向公安机关报案。2020年7月公安机关对该村电信线路被毁坏一事立案侦查,期间该村村委会对破坏电信设施一事与汨罗市电信局达成和解,赔偿电信局21000元,汨罗市电信局对杨某表示谅解,放弃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杨某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

听证会上,该案承办检察官、检委会专职委员刘欣向听证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需要听证的问题及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杨某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发表处理意见。

听证员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证据、量刑情节及法律规定,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并达成了一致意见,杨某实施了破坏正在使用的电信设施,但没有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杨某作为村干部,其故意毁坏财物的主观动机是为了修建村级公路,案发后村委会对被害单位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具有自首的情节,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汨罗市检察院在办理杨某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过程中不起诉理由充分、程序合法,同意对杨某作不起诉处理。

“杨某虽然客观上是为了人民群众利益,出于“公”心,办的是“公”事,但是作为基层领导干部,更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强化法治理念,不能蛮干,不要因这次的不起诉就心存侥幸,要以德治理乡村,引导村民崇法学法守法用法,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养成良好习惯、形成良好风气作贡献。”听证会总结环节,王跃辉对其释法说理,同时希望受害单位汨罗市电信部门对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治理加大支持,发挥行业优势。

“汨罗市检察院坚持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让不起诉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公信力和透明度,真正体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办案护民生’的检察办案效果。”岳阳市人民监督员、汨罗市建工服务中心竣工验收备案室主任、听证员翁静由衷说道,“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如火如荼开展之机,汨罗市检察院以办案促民生,以办案真正为群众办实事。”

“为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道路工程验收,在没有与电信局达成协商的情况下采取过激行为,对此我真诚道歉,谢谢检察官、谢谢听证员对我的从宽处理。”听证会结束,杨某深感懊悔。他表示,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一定吸取教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现身说法普法,在村民中做出表率,弥补自己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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