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被告人张某在资江河非法捕鱼被判拘役
2021-05-12 23:00:28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皮宣文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皮宣文)为加强河流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落实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被告人张益被依法判决拘役三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11日、9月23日,被告人张益与张某某(另案处理)二人驾驶船只在资江河南湖洲至毛角口水域,使用电捕鱼的方式非法捕鱼,两次共计捕捞渔获物28.5公斤。后经专家评估,两次非法捕鱼给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20元,间接经济损失28080元。

案发后,被告人张益于2021年1月26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张益与张某某申请于2021年3月12日进行了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同年3月17日,二人在媒体上发布了道歉声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益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益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益对其犯罪行为给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了修复,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据此,赫山区法院以被告人张益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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